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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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燃气管理中心 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占用的原岳阳市北边的房屋(房屋编号为401、402)腾空并交还给原告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