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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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交一次性还贷申请,于3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注销手续;

三、原告***于贷款审批通过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解押当日支付被告***47万元,该款直接打入被告***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还贷账户,用于还贷解押;

四、原告***和被告***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并于贷款审批通过后3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原告***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当日支付被告***100万元;

六、剩余房款263万元由原告***通过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被告***;

七、被告***收到全款后3日内交付原告***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406号名士豪庭住宅小区I区某某某号的房屋及地下室一处、车位一个;

八、原告***和被告***的其他权利义务继续参照《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执行,未尽事宜由本院视情执行;

九、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十、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6640元,原告***负担7770元,被告***负担388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500元,减半收取925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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