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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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535953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5日始,以欠款53595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94元,反诉费50元(合计10344元),由原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34元,由被告沈阳幸福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