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琦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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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鸿强特种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对被申请人宜兴市鸿强特种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所有的150厚双面彩板PU保温板6986平方米、100厚双面彩板PU保温板700平方米、手动平移门(M1825)8樘、离心式风幕机8台、莱富康螺杆半封闭并联机组(SW1L-8000*4并联)2套、蒸发式冷凝器(800KW)2台、三翅片铝排管(¢25)7786平方米、主机电器控制箱(PLC触摸屏)2台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江苏琦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变价所得款在实现宜兴市新建镇路庄村村民委员会、江苏易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抵押权后的余额范围内优先受偿1143817元。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鸿强合作社负担。琦杰公司同意其预交的申请费8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鸿强合作社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琦杰公司。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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