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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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1305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熊庆梅,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郑丽芹 书记员陈即杨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