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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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省沂源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瑞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沂源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鲁0116执保730号冻结账户]银行存款1223130元。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