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全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全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3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全佳公司已预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给付全佳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