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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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华信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66057.5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3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李瑞罗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3元,由原告***负担963元,被告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570元,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