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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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黑龙江省寰众运输有限公司哈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1694.60元、赔偿***108305.4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5863.90元、赔偿***3604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7元,由被告***承担。鉴定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