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秀水街精品服饰有限公司 济南爱网人师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济南秀水街精品服饰有限公司2014年8月22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于2017年7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济南秀水街精品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租金17640元; 三、被告济南秀水街精品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3500元; 四、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元,由原告***负担385.5元,被告济南秀水街精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1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