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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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水弈把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水弈把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72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2月9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负担70元,由被告***、天水弈把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