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280元。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