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星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星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5943.75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以65943.75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9元,减半收取725元,由湖北星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