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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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新疆五洲嘉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北京旺泰创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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