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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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5执623号 甘海军、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海军与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诉讼费21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25.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1日将该款转付到天全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825民初7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