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宜宾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19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宜宾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达鑫。

原告***、***与被告四川宜宾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向其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冬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陈梦林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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