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8万元; 二、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投资期内收益16250元; 三、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滞纳金(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返还投资款之日止,按照196200元为基数计算,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5元,由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