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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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8民初32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上述案件受理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二审案件受理费,义务人应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缴纳或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