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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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2018)冀0925刑初8号(保险公司上诉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9刑终781号裁定书,维持原判)案件内执行款757862.4元,冻结期限一年,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止。

案件申请费4309.31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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