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4月13日签订的《美家居国际博览城房屋经营管理合同》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经营管理费33451.46元;

三、被告***向原告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35.44元;

四、驳回原告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4元,由原告广西美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7元,由被告***负担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474元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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