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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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926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9263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中山市龙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向中山市派优宜电器有限公司退还410只发热盘上的硅胶(如果退还的硅胶有毁损或短缺,应按每只7.8元的价格予以折价赔偿); 四、驳回中山市派优宜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中山市龙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8元,中山市派优宜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反诉费753元,由中山市龙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2元,中山市派优宜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中山市龙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中山市派优宜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