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 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工程款318660.5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是以318660.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起诉日2019年5月6日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97元,减半收取10299元,由原告重庆高进石材有限公司负担8304元,被告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