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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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民申201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生活一区29栋B。 法定代表人:仲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渭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宇,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再审申请人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终4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覃龙 审判员蔡向荣 审判员林国华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肖祥廷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