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民申201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生活一区29栋B。

法定代表人:仲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渭凯,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宇,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再审申请人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终4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广西通亮灯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覃龙

审判员蔡向荣

审判员林国华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肖祥廷

裁判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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