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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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藤县梁大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鸿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鸿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410000元范围内予以诉讼保全; 二、对担保人梁林昌所有的车牌号为桂D×××××的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 上述财产保全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