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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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宝丰水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湛江宝丰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代偿款180万元和支付利息(以18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6月17日起计至还清代偿款本息之日止)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受理费10500元,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