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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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91民初135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230************825。 被告: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郁武,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珠海横琴新区南方锦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减交(免交)诉讼费,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不准予减交、免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原告***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本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现原告***收到该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艳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熊健 书记员罗志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