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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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9706.1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5元,减半收取652元,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