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重庆贤柯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渝0110执64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重庆贤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