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淮阳县西城区胡海涛副食批发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准许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