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淮阳县西城区胡海涛副食批发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准许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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