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9,306元(总房款293,055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止共1002天,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85元,减半收取491.42元,由被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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