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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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透支本金49,999.11元、利息9,953.08元,共计59,952.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