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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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9,958.52元(利息暂计到2019年10月9日)给原告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0月10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