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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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借款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用作被告***借款抵押位于田阳县田州镇桑园街60-1号房地产[阳房权证阳字第××号、阳国用(2009)第008212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