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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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天标山水星御【天标·山水城】认购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14万元。

本案受理费1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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