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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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预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预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本金及利息和被执行人宜春博雅居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