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神州威龙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尚赏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65769元及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615元,减半交纳1807.5元,保全费1370元,共计31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蓝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贵英 |
| 裁判日期 | 2017-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