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8民初5498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31848.15元,并支付以131848.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7.5元,由***负担565.5元,由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2元,由***负担2092元,由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