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8民初5498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31848.15元,并支付以131848.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7.5元,由***负担565.5元,由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2元,由***负担2092元,由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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