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秀山县成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涵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涵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秀山县成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金36000元,并退还购车款1000元,共计37000元;

二、驳回原告秀山县成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公告费700元,共计2125元,由被告重庆涵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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