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武黄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3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为西塞山区长海五金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湖北武黄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每月800元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366元,由西塞山区长海五金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