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宇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省宇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偿物业服务管理费10064元;滞纳金11020元,共计21084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滞纳金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