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大用控股有限公司
鹤壁大用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25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25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855.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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