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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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大用控股有限公司 鹤壁大用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25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25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855.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