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明水县北方建筑工程公司
依安县博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

二、依安县依龙镇人民政府给付明水县北方建筑工程公司(2013)齐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中劳动村委会应承担工程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总额的二分之一(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并以该案执行法院计算的数额为准,计算后再将依安县依龙镇人民政府已付的150万元予以扣除),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

三、驳回明水县北方建筑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15,395.26元,由北方公司负担57,697.63元,由依龙镇政府负担57,697.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