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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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4000元。 二、被告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0元,由被告***、被告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