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煊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对被上诉人深圳市盛煊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7.7元(已由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预交),按规定减半收取为688.85元,由深圳市盛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7.7元(已由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预交预交),由深圳市盛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盛煊科技有限公司、***迳行支付给梅州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