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鑫科高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鸿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解除本院(2019)渝0151执保584号执行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重庆鑫科高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x支行开设的账号为x上的存款23万元的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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