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共同向原告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代偿债务23509.12元,并以23509.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1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