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恒大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张作荣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期限二年(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0月24日)。 二、查封被申请人连云港恒大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G×××××号的牵引车,期限二年(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10月24日)。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保全金额为100000元。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连云港双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