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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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92民初2234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837154669B,住***。 法定代表人:钱丽霞,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仍未缴纳。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琪峰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费雯 书记员葛婷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