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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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唐山市开平区房产档案,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四街平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唐开集建(97)字第97010号)房产档案,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建行开平支行账号62×××05、农行开平支行账号62×××78,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