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开平区凤凰花卉加气有限公司
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签订的《唐山凤凰花卉大世界商铺使用权转让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7-2018年度商铺投资回报款16976元,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凤凰花卉加气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逾期支付2017-2018年度商铺投资回报款的违约金5093元。

四、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8-2019年度商铺投资回报租金16976元,并自2018年8月1日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五、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商铺投资回报租金11348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元,由被告唐山市凤凰花卉大世界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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